时间:2022-07-20
来源: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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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人函〔2022〕566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市重点工程建设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合肥、宿州、阜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各单位: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作出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围绕“争当五个住建人”主题,主动作为、开拓进取、忠诚履职,为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为肯定成绩、表彰先进,进一步激励广大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干部职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实干担当、奋发有为,加快推进安徽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评选表彰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中作出显著成绩、突出贡献的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部门。
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连续从事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满5年,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中作出显著成绩、突出贡献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
评选表彰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不评选副厅级或相当于副厅级以上单位和干部、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处级单位及干部比例分别不超过受表彰总数的20%。已获得国家级和省级相关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原则上不再重复表彰。
二、表彰名额
先进集体表彰名额50个。其中,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系统25个、城市管理局系统15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系统3个,重点工程建设局系统3个,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系统2个,厅机关(厅直单位)2个。
先进工作者表彰名额150名。其中,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系统63名、城市管理局系统54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系统13名,重点工程建设局系统7名,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系统11名,厅机关(厅直单位)2名。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按照分配名额实行等额推荐。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市重点工程建设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可分别推荐1个先进集体和1名先进工作者,在各系统内实行差额评选。
具体分配名额详见附件2。广德市、宿松县分别纳入宣城市、安庆市评选推荐。
三、评选条件
(一)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组织领导有力。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健全,管理规范,领导班子坚强有力,作风民主,决策科学,社会形象和信誉良好,重视加强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建设。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及各项重大任务推进有序有力,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2.工作业绩显著。圆满完成既定目标任务,聚焦住建行业、产业、企业、物业、就业“五业贯通”,在住房保障、房地产业、建筑业、城市建设、城市管理、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建筑节能与科技、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等方面主动作为,为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3.工作亮点突出。在住房和城乡建设特别是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房地产市场稳控、城市更新行动、人居环境建设、城市安全发展、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历史文化保护、融入长三角等工作中勇于探索、积极创新,取得可借鉴推广的经验,干部群众认可度高。在急难险重任务特别是在疫情防控、脱贫攻坚、生态环境建设、安全应急、信访维稳等工作中担当作为,面对突发事件反应迅速、科学应对、成效显著。
4.模范守法依规。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依法履职、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有力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致力加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政风行风建设,近5年内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事件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二)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忠诚担当,政治立场坚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具有较强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各项决策部署不打折扣,恪尽职守、主动作为、敢于担当。
2.高效争先,工作业绩显著。热爱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良好的职业道德以及较高的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工作追求高标准,成效明显,在开创本地区、本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新局面上发挥重要作用,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3.服务优质,工作作风过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勇于开拓创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信访维稳、优化营商环境、抢险救灾等急难险重工作任务以及促进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高效化、精简化、便民化等工作中,能够勇挑重担,敢于较真碰硬,干部群众认可度高。
4.廉洁自律,模范遵纪守法。严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党规,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委实施细则,廉洁奉公,忠于职守,注重团结。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保持积极健康生活方式。近5年内无违法违纪行为等问题。
四、评选程序
评选表彰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好中择优。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即实行初审、复审两次审核,所在单位、市级和省级范围三级公示。
(一)组织推荐和单位公示。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范围和条件,统筹组织本地区本部门推荐评选具体工作。在广泛征求意见、充分酝酿讨论、民主推荐和所在单位公示、集体研究决定的基础上提出拟推荐对象。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和被推荐对象的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廉洁情况等进行把关核实,严格按照分配推荐名额和推荐要求,研究提出本行政区域内拟推荐对象名单,形成初审推荐材料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初审和市级公示。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推荐单位上报的拟推荐对象进行汇总和初审,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将初审意见反馈各推荐单位。通过初审的推荐对象,各推荐单位按要求征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公安等部门意见,并在市级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将正式推荐材料报送至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征求意见或公示过程中,如遇推荐对象存在异议情况,应及时向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同步开展认真调查,尽快提出处理意见,若在规定时间内无法作出结论的,则取消该推荐对象的评选资格。初审及市级公示期间,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视情对2-3个市评选推荐情况进行实地督导。
(三)复审和省级公示。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推荐单位上报的正式推荐材料进行复审,经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后,确定拟表彰对象名单,在相关媒体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过程中,如遇推荐对象存在异议情况,由相关推荐主体单位组织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四)表彰决定。经复审和公示无异议后,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作出表彰决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安排。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成立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教育处。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做好表彰对象推荐工作,细化制定推荐方案,负责所在地区的推荐、审核、上报等工作。
(二)面向基层一线,确保评选质量。评选表彰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倾斜,注重推荐在完成急难险重等重大任务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要坚持评选标准,严格评选条件,把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主要衡量标准,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要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单位负责人和所在单位不得同时作为推荐对象上报,如推荐处级集体或个人需同时推荐同等数量的处级以下集体或个人备选,并排序。
(三)依法依规推荐,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按规定开展推荐,切实维护表彰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原则,对未严格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推荐对象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地区或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对已受表彰集体或个人有违纪违法行为的,经查实后按程序撤销其所获表彰奖励,并收回奖牌、证书和奖金。
(四)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市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按时、保质报送有关材料。推荐材料要求真实准确、内容翔实,反映近年来的工作表现和重点事迹。所有推荐材料纸质版用a4纸打印,要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相关表格,不得随意改变格式。电子版材料可报送光盘或发送邮件至专用邮箱。
1.初审材料报送要求。2022年8月20日前,将初审推荐材料纸质版(一式1份)和电子版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推荐材料:初审推荐工作报告,主要包括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所在单位公示情况、推荐意见(需对拟推荐对象排序)等内容;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7);推荐对象简要事迹(字数在500字以内)。
2.复审材料报送要求。2022年9月30日前,将正式推荐材料纸质版(一式5份)和电子版报送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推荐材料包括正式推荐工作报告、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3)、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附件4)、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征求意见表(附件5、6)、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7)、先进事迹材料、公示样报等。正式推荐工作报告主要包括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征求意见情况、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先进事迹材料要求真实准确、内容翔实,反映近年来的工作表现和重点事迹,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
六、奖励办法
坚持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作出表彰决定,授予先进集体“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授予先进个人“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证书,按规定发放一次性奖金。
七、凯发国际版k8的联系方式
请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负责此项工作的负责同志和联系人,并填写评选工作联系表(附件8),于2022年7月28日前报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教育处,以便工作联络。
联系人:方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系电话:0551-62871546、62871257;陈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系电话:0551-62663196。
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2402079685@qq.com;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996号安徽省城乡规划建设大厦705室
附件:1.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3.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4.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5.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
6.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
7.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汇总表
8.评选工作联系表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