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0-28
来源:消防百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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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合肥市人防办联合下发《合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管理办法(试行)》。从11月1日开始,合肥市将实行施工图联合审查制度,实现办事“少跑腿”。
按照此次《办法(试行)》,合肥市将实行施工图联合审查制度,将消防设计审查、人防设计审查等技术审查内容并入施工图审查,统一交由具备资格的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一站式”技术审查。审查成果报送城乡建设、人防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做到“一个机构技术审查、一份报告办理手续、一套图纸交付施工”,实现“多审合一”。按照要求,建设单位自主选择符合资质要求的审查机构进行施工图审查,并支付审查费用。审查机构不得与所审查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审查合格的,审查机构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审查合格书,并在全套施工图上加盖审查专用章。审查机构应当在出具审查合格书后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情况报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审查不合格的,审查机构应当出具审查意见告知书,将审查发现的违法违规和违反强制性标准的问题书面告知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和注册执业人员,并抄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如确需修改,凡涉及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审查内容的,建设单位应当将修改后的施工图送原审查机构审查。
在施工图审查期限方面,受理后审查原则上不超过下列时限:大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为15个工作日,复审时限为5个工作日;中型及以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为10个工作日,复审时限为5个工作日。工程勘察文件,甲级项目为7个工作日,乙级及以下项目为5个工作日,复审时限为3个工作日。以上时限不包括施工图修改时间。
按照要求,各级城乡建设、人防部门将加强对施工图审查质量监管,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审查行为开展监督检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力度。今后,对于监管发现审查机构在审查中存在质量把关不严、效率低下等问题的,各级城乡建设、人防部门应依据各自工作职责责令整改并依法处理,同时进行信用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