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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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消防执法工作中还存在审批难、执法随意、消防中介行业垄断和权力寻租等问题,与新时代新任务新要求不相适应。
2019年5月3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厅字〔2019〕34号)的通知,该通知对当前的消防执法工作进行了深度分析及改革。重大举措如下:
一、取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许可
本意见正式出台后,2014年发布的129号令《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中要求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不需要了。
取消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机构资质许可制度,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机构的技术服务结论不再作为消防审批的前置条件,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简化公众聚集场所防安全检查
单位不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将会对其未来的经营起到影响。消防部门制定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并向社会公布,提供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
公众聚集场所在取得营业执照或依法具备投入使用条件后,通过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或当面提交申请,向消防部门作出其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承诺后即可投入使用、营业。
消防部门应及时对公众聚集场所进行抽查,发现未作出承诺或承诺失实的,应依法责令其改正并予以处罚,记入信用记录;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责令其停止使用、营业并依法依规从重处罚。
三、放宽消防产品市场准入限制
消防产业政策完全放开,以后技术含量低、规模小的消防生产企业将面临更大的竞争;cccf强制认证也将走入历史,认证行业迎来了更大的机遇。以往靠行业垄断的认证机构,只有提高服务质量、降低服务费用,才不会被市场淘汰。
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应急管理部将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中的13类消防产品调整出目录,改为自愿性认证,仅保留公共场所、住宅使用的火灾报警产品、灭火器、避难逃生产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
四、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双随机一公开”从源头上消除了灰色寻租行为。加强消防安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定年度检查计划,明确抽查范围、抽查事项和抽查细则,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
五、严格限制处罚自由裁量权
今后,消防执法处罚随意性不会有了,处罚的规范化是消防内部自我升级更新的结果,社会单位必定大大欢迎,也会转变人民群众对消防的片面认知。限制处罚自由裁量权,最直接的就是游走在灰色空间的事情不能干了。
制定统一的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细化量化具体的处罚条件、情形、种类和幅度,加强对处罚裁量情况的日常抽查,防止标准不一、执法随意。
六、实行消防执法全程监督
消防执法监督终于与其他行业的执法监督方式同步,将会为提升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起到重要的作用,也为消防工作作风转变起到了帮助作用。全面实施消防执法全过程记录,同步应用执法记录仪和执法场所音视频监控,实现监督全覆盖。全面落实消防执法事项法制审核制度,每项执法决定必须经过合法性审查。全面推行消防执法公示制度,将执法依据、人员、程序、结果和文书等信息全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七、推行消防监管“一网通办”
取消了消防验收、备案,对于大众创业是一大利好,不会因为消防门槛而开不了业。将消防事项各环节通过互联网办理,最大限度减少了人员干预,压缩权力寻租的空间,阳光消防值得期待。
完善“互联网 监管”执法工作机制,运用物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全时段、可视化监测消防安全状况,实时化、智能化评估消防安全风险,实现差异化精准监管。
八、强化火灾事故倒查追责
强调消防安全责任,相关的工程建设单位、维保公司、消防产品生产企业等都将列入消防责任事故追责名单。目前,基于人工智能的社会单位安全自管系统已越来越得到社会认可,是提升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的可靠工具。
逐起组织调查造成人员死亡或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倒查工程建设、中介服务、消防产品质量、使用管理等各方主体责任。
九、严肃消防执法责任追究
消防执法人员首先要守法,这是基础。建立健全消防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质量终身负责制,明确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具体责任。
十、严禁消防人员及其近亲属违规从业
回避制度、避免裙带关系是企业、政府需要共同面对的问题,解决好了能够支撑企业、行业良性发展,维护公平正义。制定消防人员职业规范,明确消防人员及其近亲属从业限制,严格落实回避制度。
十一、消防部门与行业协会、中介组织脱钩
离退休人员在消防行业协会任职不允许领取报酬。取消消防部门与消防行业协会的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关系,做到职能、人员、财务完全分离。
十二、优化便民利企服务
“放、管、服”核心是落在服务上。全面清理消防执法领域于法无据的证明材料,能够通过部门交互获取的信息不再要求单位和个人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