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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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安徽省建设法制协会协会证书管理,维护证书的严肃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涉及的证书包括: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社会保险登记证(正、副本)、协会章程、银行开户行许可证等重要文件和证件等。
第三条 各类证书由秘书长指定专人统一管理。
第四条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本)悬挂上墙。
第五条 各类证书使用与管理涉及范围:年检、更改证照内容、对外办理需要证书的相关事宜等。
第六条 证书复印件在使用时,须注明“仅供某项工作使用”字样。
第七条 各项证书,原则上不得带出,因特殊情况需要带出使用时,须法定代表人批准同意后,由证件保管人员亲自携带使用,严防丢失。
第八条 禁止未经法定赛比傲人允许私自复阴法人证书原件及其他证件。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后果将由直接负责人负责,后果严重的,追究直接责任人经济责任或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