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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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城乡规划建设委)、城乡规划局、房地产管理局、市容(城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处),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各会员单位:
现将安徽省法制新闻协会《关于开展2011-2015年安徽法治好新闻作品评选活动的通知》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积极组织、蹦跃参加,将内容与形式均符合评选要求的作品,于2016年9月30日前报送至我会秘书处,由秘书处集中报送至评选办公室。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996号
安徽省城乡规划建设大厦省建设法制协会
联系人:方刚,凯发国际版k8的联系方式:0551-62871242。
安徽省建设法制协会
2016年9月18月
抄送:省住建厅法规处,省法制新闻协会。
安徽省法制新闻协会
皖法新协[2016]2号
关于开展2011-2015年安徽省法治
好新闻作品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市司法局、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广德、宿松县司法局、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省法制新闻协会各成员单位:
为展现“六五”普法期间我省法治建设取得的成就,更好发挥新闻宣传在全面依法治省,增强全民法治观念中的积极作用,推动我省法治新闻事业的繁荣和发展,省司法厅、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法制新闻协会决定,联合开展2011-2015年安徽省法治好新闻作品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组织
(一)成立评选委员会。研究决定评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并组织评选;评委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成员若干名,由主办单位领导以及省有关单位的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和法律界、新闻界的专家学者组成。
(二)评委会下设评选办公室,设在省法制新闻协会秘书处(省司法厅法制宣传处),承担评选工作的具体事务。
二、参评范围
下列新闻单位或媒体刊播的、以法治建设为题材的新闻作品
均可参评。
(一)有全国统一刊号、公开发行的报刊;
(二)通讯社;
(三)经依法批准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
(四)安徽省内经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批准的、由新闻宣传主
管部门和新闻单位主办的、具有登载新闻业务资质的新闻网站(不含网络版、电子版);
(五)各地普法网站。
三、评选项目
安徽省法治好新闻作品评选设4类,共14个评选项目:
(一)报刊通讯类:
1.消息类:宣传报道法治新闻事件的新闻作品,一般不超过1000字。
2.评论类:对社会关注的法治新闻事件、热点话题、社会现象等进行事实分析和说理的新闻作品;包括社论、评论员文章、署名评论等。一般不超过1500字。
3.通讯与深度报道类:用深度报道、解释性报道、调查性报道、新闻特写、新闻综述等表现手法对新闻人物、事件等进行深入报道的新闻作品。一般不超过4000字。
4.系列报道、连续报道类:题材重大,涉及法治领域的热点、焦点及突出问题,有比较深刻、独特见解,或有独特地域特色,有一定社会反响,单件作品不少于3篇。
5.新闻图片类:报纸、杂志首发的新闻摄影作品,含单幅、组合、系列图片。
6.专栏类:必须是固定的版面、固定的位置、固定的周期,特定栏目标题下连续刊登专栏稿件达10次以上或连续三个月以上的。
7.专版类:必须是完整的版面、连续半年以上的。
(二)广播类
1.新闻类:定义同报刊通讯类。
2.评论类:定义同报刊通讯类。
3.专题类:从不同角度报道、分析同一新闻事件、新闻人物、社会现象的广播新闻作品,包括深度报道、解释性报道、调查性报道、新闻特写、新闻综述等。
(三)电视类
1.新闻类:定义同报刊通讯类。
2.专题类:定义同广播类。
3.系列报道、连续报道类:定义同报刊通讯类。
(四)网络新闻类
用图片、文字、音视频、flash等多媒体手段和多种新闻体裁,从不同角度全面报道同一新闻事件或同一新闻主题的作品。
四、作品推荐名额及推荐方法
(一)作品推荐数额(详见附件1)。
(二)作品推荐方法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和省法制新闻协会各成员单位
推荐的作品直接报送评选办公室;各市、直管县推荐作品由各地
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统一报送省评选办公室。
五、评选标准
(一)基本标准
参评的作品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反映全面依法治国,建
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生动实践,围绕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工作方针,突出法治特色,内容准确健康,文字生动活泼,制作精良,感染力强。
(二)专业标准
新闻图片作品,应突出针对性、严肃性,保证真实性,具有
较强的视觉冲击。
广播类作品,应清新活泼,串联自然,播音得体,编排得当,有鲜明的广播特色。必须是播出原版带,不得为参评重新编排,不得报送已获其他奖项的作品重复参评。
电视类作品,重在表现手法、编辑制作方面有创新,画面真实,声音与画面协调。必须是播出原版带,不得为参评重新编排,不得报送已获其他奖项的作品重复参评。
六、评选程序
(一)初评。各推荐单位负责法治好新闻作品的初评,并按分配的名额,将初评后的作品报送评选办公室(截止日期10月10日,以邮戳为准。)
(二)复评。评选办公室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复评专家组,分5报刊通讯组、广播组、电视组和网络组等4个组开展复评工作,
推荐获奖入围作品。(10月11日-10月29日)
(三)定评。召开评选委员会全体会议,重点听取各复评专
家组意见,对入围作品进行评审,确定获奖作品及等次。(10月
31日-11月4日)
(四)公示。评选办公室将定评确定的获奖作品及等次在安
徽普法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公示的获奖作品
存在虚假、错报、内容不实等情况,则予以撤换。(11月7日-11
月11日)
(五)表彰。根据公示情况,正式确定获奖结果,向获奖者
颁发证书和奖金。(11月12日至12月中旬)
七、奖项设置及表彰奖励
(一)作品奖励。按报刊通讯类、广播类、电视类、网络新闻类,分别确定获奖数额和等级,其中报刊通讯类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10名;广播类、电视类、网络新闻类分别各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8名
坚持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获奖作品以安徽省司法厅、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法制新闻协会名义印发通报、颁发证书。一等奖奖励1000元,二等奖各奖励800元,三等奖各奖励600元。
(二)单位奖励。设组织奖4个,依据各推荐单位报送作品的入围情况,由评选办公室提出意见,提请评选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
八、推荐作品具体要求
(一)报刊通讯类参评作品,每篇报推荐评选表、作品一式
七份,其中一份必须是报刊上发表的作品原件,其余为清晰的复
印件。
(二)广播、电视类参评作品,要求提供适用于dvd机播放
的光盘,每张盘只录1件参评作品,每件作品须报送5张光盘。
专题、系列(连续、组合)报道原作有片头、片尾的,须把片头、片尾完整刻录在光盘上。同时,报5份纸质作品文字稿,标题字体用14号黑体加粗,居中;小标题为12号宋体加粗,居中;正文字体为12号宋体。推荐评选表5份。
(三)图片类参评作品,除报送报刊上发表的原件作品外,须将参评作品放大8英寸,连同推荐评选表一式五份一并报送。
(六)网络类参评作品,每篇报推荐评选表、作品一式五份,参评作品须是电脑打印或清晰复印件,并同时提供网上链接地址。
(七)参评作品,一般稿件填报作者不得超过2人,系列报道、连续报道、专栏、专版作者不得超过3人,广播电视类不得超过4人。超过以上人数的,按“集体”申报。
(八)所有推荐参评表必须用a4纸打印。
(九)推荐评选表所列市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和推荐单位意见栏均须加盖公章。作者栏均须按原刊播作者署名顺序准确填写。如为笔名,须注明真实姓名。如作者超过2人以上的,须分别注明作者单位、地址、联系电话等。
九、其他
(一)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法治好新闻作品评选工作,认真组织,及时上报,保证推荐作品的数量和质量。
(二)主办单位享有获奖作品的使用权。所有推荐参评作品的原件及复制件由评选活动办公室统一保管,不予退还。
(三)评选活动动态将在安徽普法网、安徽普法微博、安徽普法微信上实时发布。
联系人:缪鉴 周洁
联系电话:0551-65982126、65982130
联系邮箱:ahfzwh@sina.com
地址:合肥市清溪路100号省司法厅法制宣传处邮编:230061
附件:
1.安徽省法治好新闻作品报送数量分解表
2.安徽省法治好新闻参评推荐作品目录
3.安徽省法治好新闻电视类参评作品推荐表
4.安徽省法治好新闻广播类参评作品推荐表
5.安徽省法治好新闻网络类参评作品推荐表
6.安徽省法治好新闻图片(含网络图片)类参评作品推荐表
7.安徽省法治好新闻报刊通讯类参评作品推荐表以上表格可从安徽普法网http://www.ahpfgov.cn/下载
安徽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9月1日
附件1
安徽省法治好新闻作品报送数量分解表
分类 单位 | 报刊通讯类篇(件) | 电视类篇(件) | 广播类篇(件) | 网络类篇(件) |
各省直辖市 | 8 | 4 | 4 | 4 |
法宣小组成员单位单位 | 2 | 1 | ||
安徽日报 | 14(含6篇摄影类) | |||
安徽法制报 | 14(含6篇摄影类) | |||
安徽青年报 | 14(含6篇摄影类) | |||
安徽工人报 | 12(含4篇摄影类) | |||
新安晚报 | 14(含6篇摄影类) | |||
安徽人民广播电台 | 8 | |||
安徽电视台 | 8 | 8 | ||
中安在线 | ||||
其他省法制新闻协会媒体成员单位 | 10(含4篇摄影类) | |||
省直管县及其他单位可根据活动程序和标准自行确定报送数量 |
附件2
安徽省法治好新闻参评推荐作品目录
推荐单位(盖章) | 作品类别 | |||
编号 | 作品标题 | 体载 | 发表于何处 | 作者姓名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联系人 | 电话: |
附件3
安徽省法治好新闻电视类参评作品推荐表
(新闻、专栏、专题)
参评单位 | 制作单位 | ||||
播出总期数 | 时长 | 类别 | |||
播出频道、时间和周期 | 独立制作或联合录制 | ||||
栏目介绍及宗旨: | |||||
作者姓名 | 简介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手机): | ||||
通讯地址 | |||||
推荐单位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注:联系人负责作品的联络工作
附件4
安徽省法治好新闻广播类参评作品推荐表
(新闻、评论、专题)
参评单位 | 制作单位 | ||||
播出总期数 | 时长 | 类别 | |||
播出频道、时间和周期 | 独立制作或联合录制 | ||||
栏目介绍及宗旨: | |||||
作者姓名 | 简介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手机): | ||||
通讯地址 | |||||
推荐单位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注:联系人负责作品的联络工作
附件5
安徽省法治好新闻网络类参评作品推荐表
(评论、专题、访谈、栏目、网页设计)
参评单位 | 制作单位 | ||||
播出总期数 | 时长 | 类别 | |||
播出频道、时间和周期 | 独立制作或联合录制 | ||||
栏目介绍及宗旨: | |||||
作者姓名 | 简介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手机): | ||||
通讯地址 | |||||
推荐单位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注:联系人负责作品的联络工作
附件6
安徽省法治好新闻图片(含网络图片)类参评作品
推荐表
参评单位 | 类别 | ||
作品名称 | 图片数量 | ||
发表于何处 | 发表日期 | ||
作品简介 | |||
作者姓名 | 联系电话 | ||
通讯地址 | |||
编辑姓名 | 联系电话 | ||
通讯地址 | |||
参评作品 联系人 | |||
初评意见及结果(由初评办公室填写) |
推荐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7
安徽省法治好新闻报刊通讯类参评作品推荐表
参评单位 | 类别 | ||
作品名称 | 图片数量 | ||
发表于何处 | 发表日期 | ||
作品简介 | |||
作者姓名 | 联系电话 | ||
通讯地址 | |||
编辑姓名 | 联系电话 | ||
通讯地址 | |||
参评作品 联系人 | |||
初评意见及结果(由初评办公室填写) |
推荐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