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1-05
来源:六安市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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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六安市城管局对一起“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违法违规案件依法依规实施免罚,这是自《六安市城管执法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2022年)》印发以来办理的第7起免罚案件。
2023年2月19日,建设单位某置业公司与施工单位某建筑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内容为涉案项目某楼栋工程,在未取得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始施工。5月15日,市住建局向置业公司和建筑公司下达《停工(核查)通知书》,指出涉案项目“存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问题。6月5日,置业公司取得涉案项目楼栋工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此时,涉案工程楼栋及其地下车库主体结构已完成。经确认,该工程质量符合质量标准。
置业公司和建筑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应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处理。鉴于当事人初次违法、及时改正违法行为以及未造成危害后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及《六安市城管执法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2022年)》轻微违法免罚情形,2023年12月28日,六安市城管局下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置业公司和建筑公司免予行政处罚。
下一步,六安市城管局将继续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把握好法律的刚性和执法的柔性,实现行政执法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优化营商环境贡献城管力量。